赡养费执行难可能是老人担心的另一个问题。比如在农村地区,法院判决儿女每年拿出100斤小麦,但子女拒不执行,父母不得已只能申请强制执行,这无疑会进一步伤害双方之间本已脆弱的感情。
此外,在赡养纠纷案件中,为保护老年人的权益,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有一种特殊的规定——先予执行制度。所谓先予执行制度,是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,裁定作为被告人的儿女先交给老人一定数量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,并立即执行。这个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,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执行难问题。
现在,越来越多的老人提出了“精神赡养”的要求。哈尔滨市的一位老人衣食无忧,但仍然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,要求他必须每周探望自己一次,对自己进行精神安抚。2013年7月16日,河南省首例“常回家看看”赡养案在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。80多岁的梁大爷告儿子不带母亲看病,而且拒绝向两位老人提供医疗费和生活费。在法庭上,梁大爷和他的儿媳妇因言语激烈一度还险些打了起来。其实本案中老人需要的不仅是赡养费的问题,更多的还是希望儿子平时多关心,多和他们说点贴心话。但是,即使法院判决儿女应当定期探视老人,由于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,如果双方的“心结”打不开,如果儿女们没有真心、真情,法律也是鞭长莫及。